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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參賽資格 : 凡年滿18歲(民國80年出生),胸圍32/34 B、C以上,身高160cm以上,體重60kg以下,口條清晰,儀態大方之女性皆可報名。
2. 請至參加活動頁面填寫報名資料,需確實註名您的身高、體重、三圍、出生年月日、聯絡電話等資訊,附上照片、部落格網址,並拍攝您最自信亮眼的30秒自我介紹短片上傳至該活動頁面,合格者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進行資格審核。
3. 影片請於明亮的燈光下拍攝,並可清楚辨識五官及身材曲線,口齒需清晰有條理,影片不得有任何不雅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。
※ 若經查證非本人之影片,或是影片未符合規格,主辦單位有權將其影片下架並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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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選前15名資格:
報名時間:即日起 ~ 2010/9/31
投票及計分時間:即日起 ~ 2010/10/5 12:00止
前15名公布:2010/10/6 AM12:00
計分方式:網友票選40%、主辦單位60%。
得分最高之前15名,即可晉級參加「波曼妮亞活動代言人」決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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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曼妮亞活動代言人決定:
前15名初選晉級決賽者,將會由主辦單位進行面試記分,決選出前三名最佳代言人。
決賽時間、場地:另行公佈
計分方式:主辦單位 評審分數100分。
自我介紹內容20%、整體造型20%、口條30%、才藝表演30%。
決賽當天將邀請知名藝人及專業時尚人士擔任評審,參賽者請自備便服及比基尼泳裝各一套,並自行打理彩裝及造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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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第一名:可獲得獎金60,000元。
2. 第二名:獎金30,000元。
3. 第三名:獎金10,000元。
4. 前三名優勝者除可獲得該名次之獎金外,還可成為「波曼妮亞活動代言人」,代表「波曼妮亞Bravonia」參加各大媒體記者會、活動曝光及購
物台廠商代表銷售主持等,並依各出席活動獲得的該活動代言費。
※代言內容:
1.上電視台,一次約45分鐘,5000元。
2.假日時,至各店面、賣場,一次約6小時,3000元。
3.每月約上2次電視與3次以上至各賣場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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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初選前15名之參賽照片,「波曼妮亞Bravonia」保有肖像使用權。
2. 初選前15名之參賽者,需配合主辦單位進行決選面試,配合相關媒體採訪,選出的前3名優勝者需配合「波曼妮亞Bravonia」參與相關活動,如不克配合或聯繫不到本人視同放棄資格,「波曼妮亞Bravonia」保有更換及變更活動之權利,前三名優勝者需配合簽定合約一年,以確保雙方權益。
3.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4.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5.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6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
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7.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「波曼妮亞Bravonia」官網網站www.bravonia.com.tw上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。
8. 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元者,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%之機會中獎所得稅。活動獎項如為現金,主辦單位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
稅。
9.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,主辦單位、員工不負任何責任。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,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
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
10.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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